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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通报6起自然资源规划领域典型违法案件

红网时刻5月18日综合(常德日报记者 陈子尧 通讯员 谢文涛)为进一步加大自然资源规划领域行政执法案件的曝光力度,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严厉查处一批耕地违法行为,严肃处理违法单位和个人,坚决遏制各类耕地违法行为,近日,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报了廖南华、廖翠石非法占地案等6起典型违法案件处理结果。

2018年,汉寿县太子庙镇五福村(原岩嘴乡福兴村)村民廖南华、廖翠石未经有批准权机关的批准擅自超审批面积占用福兴村集体土地7.24亩(其中耕地4.78亩)修建四合院,构成非法占地的违法事实。2020年8月17日,汉寿县自然资源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已执行到位。同时,将该案移送汉寿县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时任太子庙镇五福村党支部书记丁双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汉寿县株木山街道鸭东社区居民饶金平在停止苗木培育经营工作后,未经有批准权机关的批准擅自非法占用株木山街道鸭东社区集体土地9.46亩(其中耕地9.45亩)修建房屋,构成非法占地的违法事实。2020年9月7日,汉寿县自然资源局对该案予以立案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已执行到位。同时,将该案的相关责任人移送汉寿县纪委监委给予组织处理。时任株木山街道自然资源所副所长宋国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原汉寿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徐洪波、原汉寿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李云珍、株木山街道自然资源所所长周勇被诫勉谈话。

2019年10月,桃源县郑家驿镇人民政府未经有批准权机关的批准擅自占用桃源县郑家驿镇郑家驿社区同心组集体土地6.01亩(其中耕地5.31亩)建设郑家驿镇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构成非法占用耕地的违法事实。2021年8月18日,桃源县自然资源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已执行到位。同时,将该线索移送桃源县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目前,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处理之中。

2017年12月,桃源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有批准权机关的批准擅自占用桃源县漳江街道和谐村集体土地11.35亩(其中耕地5.77亩)建设S240左互通道路。2021年5月28日,桃源县自然资源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已执行到位。同时,将该线索移送桃源县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目前,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处理之中。

2019年7月,临澧县佘市桥镇川岗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有批准权机关的批准擅自占用该镇川岗村集体土地1.314亩(其中耕地0.35亩)用于修建农贸市场,构成非法占用耕地的违法事实。2021年7月7日,临澧县自然资源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已执行到位。同时,将该线索移送临澧县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佘市桥镇川岗村党支部书记曹志明被诫勉谈话。

2019年9月,鼎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未取得建设用地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占用鼎城区蔡家岗镇高桥村集体土地(旱地)2.89亩(其中耕地2.89亩)修建污水处理厂。2020年5月15日,鼎城区自然资源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已执行到位。同时,将该线索移送常德市鼎城区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鼎城区住建局村镇股股长姚吉平被提醒谈话。

来源:常德日报

作者:陈子尧 谢文涛

编辑:胡金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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