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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何去何从,政协委员有话说——常德市政协委员为《常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建言献策

红网时刻常德3月22日讯(通讯员 何加贝)3月21日下午,市司法局召开《常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协商会,征求市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

会上,参会的市政协委员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生活实际,对《条例》的具体条款提出了意见建议,对生活垃圾的分类、宣传、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探讨。

“《条例》第三十五条实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内容,建议参照原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表述,区分一般和情节严重。”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市政协委员高峰从自身专业角度,对《条例》具体细则提出了修改意见。

“农村垃圾分类仍要提倡,在《条例》中也要明确规定,因为这是一个发展趋势,也是垃圾分类减量、循环利用、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市政协委员李廷芬建议,在制定《条例》过程中可以结合一些现有的好办法,如建设沤肥池,实行垃圾回收积分制,设置乡镇垃圾中转站等,鼓励农村群众广泛参与到生活垃圾管理中来。

在平时的生活中,市政协委员施杰注意到一个现象:很多已经分类好的垃圾,在运输过程中又被重新混合在一起,失去了垃圾分类的意义。因此,他借鉴深圳、上海等城市出台的规定,建议《条例》中要明确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在乡镇工作的市政协委员张鸽,结合基层实际情况,建议乡村两级垃圾清运、处置方面,给予一定的资金保障。她还建议:“可适当提高可回收废旧物资的价格,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从而促进其循环利用,降低环境压力。”

“《条例》中不同的主体单位应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标准。”袁先双委员针对《条例》中法律责任承担方式过于笼统的问题,提出了修改意见。她说,只有明确具体法律责任,行政部门在适用时才具有操作性。

兰志龙委员因故不能当面参会,他通过书面方式建议,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小视频等平台,投放公益广告,全面客观报道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措施及其好处,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

其他参会委员还围绕环境保护、法律责任、经济效益等多不同角度提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大家表示,今后还会一如既往地关注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通过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提交提案等方式,进一步提出更加成熟的意见建议,发挥好委员职责。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充分吸收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并认真归纳汇总,进一步打磨文稿,规范表述,为下一步立法起草专班集中审修打下基础。

来源:红网常德站

作者:何加贝

编辑:胡金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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