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福城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上级交办 ,我大队于 2021年9月24日对你公司湘J17503大货车一年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8月12日,你公司湘J17503共超限运输3次,有当地治超站抄告石门县治超办编号600480332、桃源县治超办编号J21062、桃源县治超办编号桃源C122证据证实。 我大队认为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公路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并已于2021年9月27日对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常交执法处罚告知〔2021〕7016号),你公司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现依据《公路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大队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责令立即改正。
2、吊销湘J17503车辆道路运输证。
你(单位)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起诉。但复议期间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0月13日
单位地址:芷兰街道腰路铺社区办公大楼 邮政编码: 415000
联 系 人: 徐俊杰 联系电话: 0736-7708873
来源:红网常德站
作者: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编辑:李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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