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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消保委喊话全市商超:包装不得计重 预包装食品不得无标签

近期,常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全市开展大型商超行业消费评议活动,并通过媒体公示评议结果。市消保委喊话商超:诚信经营,规范管理,这些事不能做!

一、商品包装物不能计重!根据《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不能将包装物计入商品净含量。商品称重应该是扣除购物袋、包装盒等包装物后的净重,即“去皮称重”。商品标签上所标注的重量也应是商品的净含量。

二、预包装食品不能不贴标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包括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其中,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是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强制标识的信息。未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标明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不清晰,消费者无法对食品安全作出判断,商超将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以充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生命健康。

三、散装食品不能没有信息标签和卫生防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裸露摆放的散装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根据《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规定,直接入口食品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必须有防尘材料遮盖,设置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能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并具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由专人负责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商超企业要确保食品经营卫生、规范,守护好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四、不能强制查验小票!在超市购物后,如在出口处被要求查验购物小票,消费者有权说“不”!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所购商品及其购物小票的所有权,超市方无权查验。强制查验小票实质是将合法购物的消费者视为偷窃超市物品的嫌疑人,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

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超市购物过程中如遇到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和消保委组织投诉,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红网常德站

作者:徐知丽

编辑:白玲川

本文为常德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d.rednet.cn/content/2021/10/14/102922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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