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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4起违法用地、开矿典型案例被通报

红网时刻8月9日综合(常德日报记者 傅可以)日前,常德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将桃源县金鸿加油站非法占地案等4起典型违法案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此举加大了自然资源规划领域行政执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强化了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法规权威。

2020年6月,桃源县金鸿加油站擅自占用桃源县陬市镇团结路村四组集体土地1607平方米扩建洗车棚和停车场,属非法占地行为。2021年6月4日,桃源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加油站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人民币16070元。

2021年1月,澧县澧州商贸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在澧县道河天子山砂岩矿矿区北侧进口处越界(超深)开采砂岩资源4325吨,其行为属非法开采矿产资源。2021年5月21日,澧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澧县澧州商贸实业有限公司退回该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其越界开采的违法所得36762.5元,并处罚款人民币3676元。

2017年5月,鼎城区蔡家岗镇落子山村民委员会擅自占用鼎城区蔡家岗镇落子山村四组集体土地2339平方米修建综合服务中心,属于非法占地行为。2021年5月20日,鼎城区自然资源局对落子山村民委员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人民币2339元。

汉寿县太子庙镇龙津村村民文某未经批准,擅自超审批面积占用土地从事高压涵管制造和砂砾洗涤作业,超占土地总面积796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031平方米,建设用地2937平方米,系汉寿县太子庙镇龙津村集体所有土地,属非法占地行为。2021年6月23日,汉寿县自然资源局对文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退还违法占用的7968平方米土地,拆除在违法占地52.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钢架棚,对修建钢架棚所占面积处罚款人民币792元。

来源:常德日报

作者:傅可以

编辑:李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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