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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费公开透明!常德市前期物业收费政策宣讲暨提醒告诫会召开

红网时刻常德6月29日讯(通讯员 李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常德市前期物业收费政策,加大常德市前期物业收费政策宣传力度。增加前期物业收费政策透明度、知晓度。6月25日上午,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常德市前期物业收费政策宣讲暨提醒告诫会,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市城区相关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今年1月1日,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住建局发文《常德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常发改价调〔2020〕609号),文件实施以来,较大程度规范了全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了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随着物业服务的多元化,业主需求的个性化,物业服务收费出现了一些新矛盾。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又下发了《关于<常德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常发改价调〔2021〕233号)文件,进一步规范全市前期物业收费行为。该补充通知主要内容为:

一、对精装房的装修服务管理相关收费,实行按日收费,最高一天不得超过15元。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服务费。出入证工本费、装修押金按常发改价调〔2020〕60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没有对精装房实施改造装修的,不得收取装修服务管理相关费用。

三、对已装修房屋(含精装房),业主尚未入住的,由业主主动向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经物业服务企业审核后,物业服务费按空置房标准收取,空置时间为物业服务企业确认之日起至业主入住。

四、前面已经备过案的物业小区,现仍为前期物业的,原备案标准与新政策收费标准不符的,需依据新的文件标准重新进行备案,并将新备案标准予以公示,按新标准收费。

五、物业公司自主定价收费项目要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并保持收费标准基本稳定且做好收费项目、标准公示。自主定价的收费项目应是物业公司提供相关服务,业主自愿接受的物业服务项目,物业公司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或不服务只收费。

会上,市发展改革委代表政策制定部门宣传解读了常德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政策,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部门负责人结合本部门职能,分别作了落实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安排,提出了相关要求。最后,向参会的数十家物业服务企业发放了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策宣传手册,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收费政策,展开自查自纠,规范收费行为。鼓励广大物业服务企业要学好政策法规,确保物业服务质量有新提高。

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联合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常德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如有不执行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物业服务企业将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从严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来源:红网常德站

作者:李兴

编辑:胡金贵

本文为常德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d.rednet.cn/content/2021/06/29/96023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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