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常德6月1日讯(通讯员 皮曼婷 周丽媛)5月27日,石门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陈某辉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2月29日3时许,被告人陈某辉在明知穿山甲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且未取得野生动物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安排黄某与唐某(均已判决)从广西非法运输穿山甲至广东省交易,当日8时41分,黄某、唐某在广州市从化区进行交易时,被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依法扣押疑似穿山甲9只,后公安民警还在黄某与唐某驾驶的车内发现疑似穿山甲18只,经湖南省野生动物专家鉴定,依法扣押的27只疑似穿山甲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马来穿山甲。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辉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指使他人非法运输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27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且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陈某辉在犯罪过程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系主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次庭审,邀请了石门县森林公安局数十名干警代表参与旁听。
来源:红网常德站
作者:皮曼婷 周丽媛
编辑:胡金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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