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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林地采矿 桃源一男子获刑五个月并罚金

红网时刻常德12月15日讯(通讯员李智勇)采石场在未取得相关证件的情况下,非法占用国家级林地开采矿石,造成林地大量毁坏。经湖南省桃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汤某彩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8年9月4日,汤某彩成为桃源县理公港镇某采石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汤某彩为开采矿石,在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或者《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同意书》的情况下,自2019年上半年开始非法占用桃源县理公港镇某村组位于邓家峪一带的林地开采矿石。经鉴定,该采石场占地总面积为5.6693 公顷,其中永久性使用林地许可手续许可面积为0.847 公顷、非法占用林地面积为1.0508公顷。非法占用的林地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占用林地现状为林地植被破坏,林业生产条件丧失。

2020年4月24日,汤某彩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上述案件事实,其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被桃源县林业局罚款31万余元,并于2020年6月29日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彩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国家级林地开采矿石,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汤某彩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常德站

作者:李智勇

编辑:李彩虹

本文为常德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d.rednet.cn/content/2020/12/15/87033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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