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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获刑18年!安乡又一黑社会团伙被打掉,16人被判刑

红网时刻常德11月27日讯(通讯员 刘胜男 郭天驰)11月26日,安乡县人民法院对马成红等16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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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经审理查明:2010年,马成红带领马兴国涉足安乡县安丰乡等地的砂砾、土方供应市场,后马成红、马兴国又陆续召集了唐财林、刘敏、陈安安、宋仁贵等人,以控制砂砾、土方市场为目的,在安乡县安丰乡一带实施了多起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案件。2014年随着被告人王元带领赵维维、雷欢、张金、李勇、范涛、张宁等人加入,逐渐坐大成势。

该组织结构稳定,人数众多,层级分明,形成了一定的组织纪律和活动规约,主要以安乡县城及安丰乡地区为活动中心,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27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对安乡县安丰乡的砂砾、土方供应市场形成非法控制,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和当地经济秩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以被告人马成红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开设赌场罪、妨害公务罪、骗取贷款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被告人马兴国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被告人王元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唐财林、聂佳等11名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等数罪并罚,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其余2名涉案被告人陈宇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马健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来源:红网常德站

作者:刘胜男 郭天驰

编辑:李彩虹

本文为常德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d.rednet.cn/content/2020/11/27/86578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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