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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将立法规范城市养犬行为

红网时刻11月5日综合(常德晚报记者 谭明 通讯员 胡政)记者从11月3日召开的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70次主任会议上获悉,城市养犬管理已被纳入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这意味着,我市立法规范城市养犬行为已提上议事日程。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狗作为一种伴侣型动物已经越来越融入了相当部分市民的生活。记者从市疾控中心获得的数据,2019年全市的犬只密度是5.59只/100人;其中,密度最高的是武陵区、鼎城区,分别达到了14.57只/100人、10.44只/100人;比第三名安乡县高出了近8只、4只。由此带来的,犬只伤人事件也频发。2019年,全市共报告因犬伤人的狂犬病暴露者就有55544例;也就是说在常德,每天有152人被犬所伤。因此,社会上对规范城市养犬行为的呼声一直很高。

但是,由于现行的法律法规更多的侧重于事后救济,对于事前预防缺乏具体的、明确的规定。我市也曾在2001年前后,发布过城市犬只管理通告。通告明确要求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城市犬只管理,并赋予了管理单位一定的权力。但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出台,该通告因不符合新的法律规定而自然废止。去年8月,市公安局、市住建局(人防办)、市城管局等6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市城区养犬行为的通告》,但毕竟只是《通告》,约束力依然有限。

此次,市人大常委会将规范城市养犬纳入2021立法计划,既是回应社会呼声和群众关切,也是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各地‘从严限制、严格管理、禁限结合’,抓紧开展专项立法、修法工作”的要求。此举,有助于解决我市城市养犬管理存在职责不清、监管手段不够等问题。可以预见,待我市城市养犬地方性法规出台后,公民养犬的权利与义务、允许饲养的犬只种类、城市流浪犬只的处置、城市养犬行为的管理主体等都将都得明确的规范。

延伸阅读:

随着城市养犬管理纳入我市2021年地方立法计划,“常德版”城市养犬地方性法规不远矣。

未来的“常德版”城市养犬规范究竟是怎样的呢?记者现在还不得而知。不过,国内部分城市已经出台了规范城市养犬行为的地方性法规。譬如《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2006年7月1日施行)、《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2008年9月1日施行)、《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施行)、《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2011年5月1日施行)、《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2019年5月1日施行)等。另外,深圳市在出台地方性法规的同时,还出台了《深圳市养犬管理规定》(2020年11月1日施行),进一步规范城市养犬行为。

从内容来看,这些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首先都明确了城市养犬的管理部门,拥有管理职责的部门大部分包括了公安机关、农业(畜牧)管理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等;其中,“长沙版”养犬条例还规定,居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养犬管理工作。“深圳版”养犬条例则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宅区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居民会议、业主大会就养犬有关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监督实施。其次,各条例都明确规定,城市养犬实行“登记制”。“深圳版”养犬规定明确要求,办理登记的犬只,应当植入电子标签,电子标签指可通过直接注射植入犬只体内的宠物电子芯片。“长沙版”城市养犬地方性法规还划分了禁止养犬区、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对城市养犬实行“分区域管理制度”。

另外,各地的条例普遍规定了禁养烈性犬、大型犬。去年,市公安局、市住建局(人防办)、市城管局等6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市城区养犬行为的通告》中,也提到了烈性犬、大型犬禁养,并在相关文件中,明确了烈性犬、大型犬的具体种类。此条会不会被“常德版”城市养犬地方性法规吸收,我们拭目以待。

此外,各地的条例都明确了法律责任,违法者将受到罚款、扣押犬只等处罚。

来源:常德晚报

编辑:胡金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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