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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宣判

红网时刻常德8月31日讯(通讯员 高小芳 杨文)8月27日,由安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陈某等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这是该检察院首次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现场。

经查,今年3月16日晚上8时许,陈某等三人各自携带电瓶、逆变器组合等电鱼工具来到虎渡河梅家洲河段,通过电击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县渔政管理站稽查人员查获,当场缴获非法捕捞的1730克鲫鱼等水产品,以及电打鱼工具3套。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围绕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了充分举证和论证,阐明陈某等三人的非法捕捞行为破坏了我国渔业资源和当地水域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向法院提交了在追究陈某等三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其三人生态环境修复民事责任的请求。陈某等三人均表示认识到了电打鱼破坏生态环境的后果,当庭认罪并同意履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全部诉讼请求。

经审理,法院当庭宣判,陈某等三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三人均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对电瓶、逆变器组合等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同时责令被告人陈某等三人于判决生效后购置价值5873元的草鱼、鲢鱼、鳙鱼苗种,放流至渔政码头,用于修复渔业资源与环境;共同承担直接经济损失1174.6元;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来源:红网常德站

作者:高小芳

编辑:李彩虹

本文为常德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d.rednet.cn/content/2020/08/31/82642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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