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现场。
红网时刻常德8月22日讯(通讯员 聂神佑)近日,汉寿交警办结一起交通肇事伤人逃逸案,肇事者彭某落入法网。为侦破此案,办案民警顶烈日冒酷暑,在连日37℃左右的高温下连续作战50个钟头。
7月31日18时34分许,有人报警称,汉寿县聂家桥乡集镇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骑电动车的妇女被一辆小车撞伤,肇事司机驾车逃逸。
接到报警,该县交警大队太子庙中队谈中文等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勘查、取证工作。因事故地点在乡间,没有监控设备,一名目睹车祸全过程的证人却又开车送伤者去常德住院救治,给侦查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经查,伤者舒某丽,是聂家桥乡一名55岁的妇女,其丈夫在乡国土所上班。那天,她骑牌号为“常德00952*8”的两轮电动车,去乡政府对面一个物流点取包裹。返回案发路段时,一辆从她身后驶来的蓝色小车,将两轮电动车连人一起挂倒,致其倒地受伤。车祸发生后,蓝色小车由东往西向该乡肖家铺方向逃逸。
尽管,伤者和目击证人都能准确描述肇事车辆的逃逸方向,但由于案发一瞬间,谁也没看清车牌,只记得该车比一般的小型轿车小些。由此,办案民警判断,这可能是一辆新能源小型轿车,而此类小车与普通小车不同,其号牌多一个数字或字母。
根据所掌握的零星线索,办案民警迅速沿肇事车辆逃逸方向,开展地毯式的走访摸排。案发当天的气温是35℃,次日36℃,第三天高达38℃。从案发到成功告破,办案民警连续作战了50小时26分钟。期间,连续走访群众580多人次,排查类似车辆490多台次。最终,所有的证据都聚焦于湘JD027*7新能源小型轿车。
该车驾驶人彭某,男,43岁,该县坡头镇余家嘴村人。8月2日20时50分到案后,在充足的证据面前,彭某最终承认了自己交通肇事伤人逃逸事实。为此,交警部门认定,在此次事故中,彭某全责,舒某丽无责。
来源:红网常德站
作者:聂神佑
编辑:黄刚
本文为常德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