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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快递代管费到底该不该收?

红网时刻12月10日综合(常德晚报记者 谭明)日前,市民刘女士向市长热线12345反映,自己每次取快件都要被收取2元钱的代管费,她想问这笔钱究竟该不该收。

刘女士介绍,自己家住湖南文理学院附近,住处并没有门卫室也没有小区云柜等。她又经常不在家,每次快递都被快递员放在家附近一处设在某宾馆的快递代管点。“除了邮政、顺丰的快递,其他快递公司的快递,代管点都要按2元/件的标准收取代管费。”刘女士告诉记者,每次快递员送快递时,只问自己在不在家,如果不在家,就告知将快递放至此处,要她尽快去取。“并没有告诉我要收取管理费的事情,每次都是这样,已经约定俗成了。”

对此,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德君告诉记者,根据《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快递服务组织应对快件提供至少2次免费投递。投递2次未能投交的快件,收件人仍需要快递服务组织投递的,快递服务组织可以收取额外费用,但要事先将收费标准告知收件人。“按照国标的要求,收派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快件外包装完好,由收件人确认签字。如果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等异常情况的,收派员应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

按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的规定,投递主要包括按名址面交、用户自取、与用户协商投递3种形式。按名址面交,就是按照快递面单上写明的收件地址投交快件。“快递员给收件人打电话不能简单视为进行了一次投递,在末端投递过程中,除经与收件人协商同意其他投递方式外,应当依法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杨德君认为,将快件寄存在代管点以及代管点收费,关键点在于收件人是否认可,代管点的收费行为必须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得到消费者的同意后,可以对服务进行收费。“在告知后,若收件人不接受该寄存服务,投递员应按要求进行二次投递或者选择其他收件人能够接受的方式投递。”


来源:常德晚报

作者:谭明

编辑:朱志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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