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1月26日综合(常德晚报通讯员 陈蕾)一男子为了骗取他人钱财,谎称自己是安乡县某砖厂车间主任,共骗取受害人5万余元。近日,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人周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8年年初,周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段某,并渐渐熟络。周某在交谈中得知段某有一定的经济实力,银行存款不少,遂起了诈骗段某钱财的念头。周某多次相邀段某吃饭喝酒。在取得段某信任后,周某开始了诈骗计划。周某谎称自己是安乡县某砖厂车间主任,告知段某可以将砖厂食堂承包给段某经营,并以砖厂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于2018年2月20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分4次骗取段某现金53800元。2018年4月,周某担心事情暴露,遂带儿子逃离安乡,段某于是报案。公安机关于2018年10月12日将周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手段多次骗取段某钱财538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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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的种类形式多样,多发于亲戚、朋友、熟人之间。受害人往往碍于面子或者经受不住诱惑,而“自愿”交付财物。为什么该案中受害人容易相信并上当受骗?一是诈骗人虚构的事实比较逼真,且利用了朋友熟人间不易起疑的特点。二是受害人贪心,想要从中谋取利益。遇到类似事情,市民自己要实地考察了解是否真有这样的事情。其实,只要受害人多一点警惕,多问几个为什么,去做些调查,就不难发现骗子的“马脚”。读者当以此为鉴。
来源:常德晚报
作者:陈蕾
编辑:朱志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