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常德11月25日讯(通讯员 李智勇 罗晴文)私刻公司印章向他人借款100万元,因无力偿还债务,致使该公司银行账户被定额冻结。经桃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被告人印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18年3月,印某向万某借款时,私自找人雕刻湖南博菱电梯有限公司印章一枚,并擅自以该公司作为担保人,在2018年3月19日签订借条、保证担保承诺书时加盖伪造的印章,向万某借款100万元。后因无力偿还债务,湖南湖南博菱电梯有限公司被万某起诉至桃源县人民法院,致使该公司银行账户被定额冻结。2019年6月14日,印某被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上述案件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印某以获取利益,伪证公司印章,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李智勇 罗晴文
编辑:胡金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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