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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常德市重新明确工伤认定职权,带来两个变化

红网时刻11月18日综合(常德日报记者 吴琼敏 通讯员 陈力)11月15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该局最近发出《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工伤认定职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新明确工伤认定职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之前已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相关规定及中央和省市“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提高行政效率和方便服务对象,《通知》明确,常德市市本级及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和桃花源旅游管理区辖区内的工伤认定职权依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使,其中已参保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行政委托方式,由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负责;未参保单位和中央、省直在常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负责。9个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自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认定工作。

由此带来两个变化:一是行政复议机关的变化。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如对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二是行政诉讼管辖地的变化。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如对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常德日报

作者:吴琼敏 陈力

编辑:胡金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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