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常德10月11日讯(通讯员 樊惠芬)根据常医保发(2019)1号文件规定,凡在常德市康复医院住院治疗的患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报销比例由90%提高至95%,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由70%提高至80%,此项优惠政策已于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此次报销比例的调整大大减少了患者的经济负担,譬如精神分裂症患者,可以实施单病种包干治疗,60天内,住院费每天只需160元,一个月需4800元,报销80%。因患脑出血、脑梗塞等疾病造成肢体障碍等情况时,多数患者需要进行康复治疗。按照相关优惠政策,市本级的脑卒中(脑出血、脑梗塞)、颅脑损伤、脑肿瘤术后、脊柱(脊髓损伤)、人工髋/膝关节置换术后,在其它医院进行一级康复治疗后,转到市康复医院进行二级康复治疗的,其脑卒中控费标准是11000元,报销比例为70%,即患者可报销7700元,自费3300元,颅脑损伤、脑肿瘤术后、脊柱(脊髓损伤)、人工髋/膝关节置换术后康复控费标准是9500元,患者可报销6650元。武陵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在康复医院住院治疗的,其费用报销比例比正常增加10%,即可达90%。其它区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报销比例也可达90%。
另持特殊病种本在购买精神类药物的,其年度报销额度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70%。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樊惠芬
编辑:胡金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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