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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蓝天办开出第二批70万元罚单

■对因露天禁烧工作不力,造成较大影响的区县(市),严格追究属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红网时刻9月20日综合(常德晚报记者 李龙 通讯员 黄道兵)继9月上旬,市蓝天办开出50万元罚单后,9月16日,市蓝天办又开出秸秆及垃圾禁烧考核办法颁布后的第二批“罚单”,分别是武陵区10万元、鼎城区30万元、桃源县30万元。

9月7日至15日,市蓝天办例行督查乡镇(街道)秸秆、垃圾禁烧工作时,发现武陵区启明街道(武陵工业园)有德生物科技公司院内,鼎城区红云街道福广村七队、草坪镇夹溪岭村3组、石板滩镇大溪冲村,桃源县木塘垸镇湖田村、架桥镇叶家坡村5组、架桥镇叶家坡村卫生室对面有居民焚烧垃圾和秸秆。

市蓝天办按《常德市市城区秸秆及垃圾禁烧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常环发〔2019〕18号)的规定,按照“一个火点10万元”的扣款标准,对上述相关乡镇(街道)进行考核并处罚。对应区县的罚款,由市财政局执行资金扣缴。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今年8月,我市印发了《常德市市城区秸秆及垃圾禁烧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除罚款外,《办法》中还明确,辖区内被常德市蓝天办通报火点3处及以上的,由市蓝天办约谈当地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区县(市)被约谈乡镇(街道)达到2个及以上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当地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被约谈2次及以上的,由市蓝天办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市纪委监委,启动问责程序;对因露天禁烧工作不力,火点数较多,造成较大影响的区县(市),按照《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严格追究属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来源:常德晚报

作者:李龙 黄道兵

编辑:朱志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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