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8月29日综合(常德日报记者 姚懿容 通讯员 刘仕稳)8月28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该局已按程序向湖南鹰鲲油墨化学品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1万元的行政处罚。
8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信访投诉转交件线索,对湖南鹰鲲油墨化学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公司生产车间的乳化机、分散机、升降机附近的吸气罩下方墙角处安装有6个强排风装置,VOC低温等离子体净化设施未开启,且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湖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该公司作出上述处罚。
来源:常德日报
作者:姚懿容 刘仕稳
编辑:胡金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