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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出台“史上最严”规范养犬《通告》

■9月15日起集中登记

■禁养42种危险犬只

红网时刻8月16日综合(常德晚报记者 蔡文龙 李张念 通讯员 梁艳)8月15日,市公安局、市住建局(人防办)、市城管局等6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市城区养犬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9月15日起,将在市城区开展犬只集中登记,并同步对市城区违法违规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犬吠扰民问题、违规涉犬经营单位进行集中整治和规范管理。

近年来,我市居民养犬逐渐增多,由此带来的各类安全、卫生、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养犬不登记、不免疫和犬只伤人、犬吠扰民、乱拉排泄物、病(狂)犬传播疾病、违规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等问题,影响了市民的正常生活。《通告》规定,在本市城区(武陵区、鼎城区、常德经开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范围内,禁止饲养比利时牧羊犬、藏獒、德国牧羊犬等42种烈性犬、大型犬和攻击性犬只。

《通告》规定,9月15日至11月15日为集中登记时间。养犬人应携犬只到武陵区动物医院、杏林宠物医院、广德宠物医院等20家犬只登记点进行登记、检疫。对检疫合格的犬只进行狂犬病强制免疫接种,发放养犬证明,植入电子标识,发放智能犬牌;对检疫不合格的犬只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诊疗处理。倡导养犬人每户饲养一只犬。集中登记期过后,新取得犬只的,养犬人自取得犬只之日起,需在15日之内登记。

针对犬只伤人、犬只扰民、违规饲养及不免疫登记、影响卫生、损坏公物、阻碍管理6大类违法违规行为,《通告》明确规定,将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市民较为关心的犬只伤人,驱使、放任动物伤害、恐吓他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不听劝阻携犬只进入禁入公共场所,损坏公物,破坏草皮、绿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市公安局提醒,对违规饲养及不免疫登记的犬只,以及违法违规饲养的烈性犬、大型犬等危险犬只,由公安机关责令养犬人限期自行处理;对在规定期限内不免疫登记、逾期不处理的犬只,依法依规集中处置。广大人民群众可对违规养犬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举报,投诉电话:公安110,城管12319。

来源:常德晚报

作者:蔡文龙 李张念 梁艳

编辑:朱志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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