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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红网时刻综合6月24日综合(常德日报记者 姚懿容 通讯员 马骁骋)为持续改善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市政府日前印发《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常政发〔2019〕8号,以下简称《通告》)。《通告》在2015年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禁燃区范围,禁燃管理更为严格,处罚更为严重。

此次划定的禁燃区范围为市城区高速公路环线外延1公里内的区域,总面积由过去的622平方公里扩大到650平方公里。具体禁燃范围包括:武陵区;鼎城区玉霞街道、红云街道、郭家铺街道、灌溪镇、斗姆湖街道、牛鼻滩镇2个村(白洋湖村、栏马口村)、许家桥回维乡3个村(民族村、中堰村、兴旺冲村);桃源县陬市镇2个村(高湾村、观音桥村)、木塘垸镇6个村(马鞍坡村、孔家河村、仁丰村、湖田村、金山村、庆兰村);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山街道、樟木桥街道、石门桥镇10个村及社区(石门桥村、青龙岗村、八斗湾村、范家潭村、何家堤村、二岗桥村、乌塘岗村、伍家嘴村、上街社区、下街社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其中,桃源县陬市镇2个村和木塘垸镇6个村为此次新纳入禁燃区范围的镇村。

《通告》规定,在禁燃区内,除经过批准的火力发电企业外,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工业及经营用炉灶等燃烧设施。禁燃区内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工业及经营用炉灶等燃烧设施,应当在2019年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或者改造,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它清洁能源;逾期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由燃烧设施所在地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组织拆除燃煤供热锅炉,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告》明确,在禁燃区内违规销售高污染燃料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未按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等情况,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并在新闻媒体曝光,接受群众监督。

来源:常德日报

作者:姚懿容 马骁骋

编辑:胡金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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