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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 常德男子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红网时刻5月30日综合(常德晚报记者 谭明 通讯员 李波)日前,武陵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妨害公务案。案件的被告人是一名妨害公务的再犯,并且还在缓刑考验期。

2018年12月14日晚,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在武陵区某路口执行酒驾整治行动。当天21时30分,男子高某酒后驾驶一辆小车路过交警查酒驾路段。为逃避民警检查,他立即在黄线处掉头。其异常行为被执勤民警发现,民警立即示意其停车。高某却充耳不闻,掉头后继续行驶。执勤民警立即驾车追赶、拦截,并使用喊话器示意其接受调查。在紫缘路某路段,执勤民警驾驶的警车超过了高某的车辆。没想到,高某竟然驾车撞击警车的尾部,执勤民警下车示意高某停车。高某在明知执勤民警站在车头处的情况下,不仅不停车,还直接开车逃离。执勤民警继续追赶,在支援警力的帮助下,在某路口将高某截住。其间,两台警车因此受损。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高某的酒精含量为28毫克/100毫升。两台警车损坏部分经鉴定为1.06万余元。

次日,高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2018年12月28日,武陵区人民检察院对其批准逮捕。民警侦查时发现,案发时,高某正在缓刑考验期,其前罪也是妨碍公务罪。2018年5月8日20时许,高某因无证驾驶,在遇交警检查时怕受处罚加速逃离检查区,导致一名协警受轻微伤。2018年7月27日,武陵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19年3月25日,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高某犯妨害公务罪向武陵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武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高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同时,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

日前,武陵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该院之前的缓刑1年的执行部分。高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与前罪有期徒刑6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来源:常德晚报

作者:谭明 李波

编辑:朱志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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