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常德5月29日讯(通讯员 赵婧宇)5月27日上午,常德市总工会第八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推进会暨缴费业务培训班召开。会议确定了第八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现已开始统一收缴互助金。参加互助活动的会员可通过手机扫描市总工会下发至各区县(市)的缴费二维码进行缴费。
同时,市总工会针对广大职工关心的问题进行了逐一解答。如有相关疑问还可拨打0736-12351进行咨询。
一、参加第八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范围和条件
凡全市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在职工会会员(含劳务派遣工、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部退养人员、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及乡镇(街道)区划调整时未达法定退休年龄而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人员)以及非公企业中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且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在职工会会员,在本人自愿且按规定缴纳互助金的前提下,由所在单位团体申报参加常德市第八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参加互助活动的单位,职工参与率应不低于本单位职工总数的80%;职工人数低于30人的,须全部参加。
二、如何参加第八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各区县(市)、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及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工会设代办点,工会会员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应由本人向单位工会提出,再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单位工会团体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常德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团体申请表》EXCEL格式的电子文件和纸质表;
(2)《常德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名册》EXCEL格式的电子文件和纸质名册;
(3)非公企业参加的需提交2018年5月和2019年5月单位工资发放表。
三、第八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期限
第八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5月—6月为互助金统一收缴时间,提前缴纳时间不与前一期交叉承担互助保障责任。第七期未参加活动的会员实行一个月免责期(含特殊疾病保障项目),即:保障期从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四、第八期职工医疗互助金缴费标准
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会员必须按期缴纳互助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期60元。互助金由单位工会在接受会员参加活动时统一收取(每人限交一份),再按规定时限上缴各代办点或互助保障会,由互助保障会专户专管。互助金缴纳后,不予退还。
五、第八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保障内容
参加第八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会员可得到以下保障:住院医疗费补助、意外伤害(含烧伤)住院费补助、意外身故补助、特殊疾病医疗费补助、医疗救助(大病救助、身故救助、家属救助)。
六、参加第八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可享受的待遇
(1)住院医疗费补助:参加活动的会员,互助期内按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指定医院住院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部分三级医院补助12%、二级医院补助10%、一级医院补助不超过10%,大病段部分补助6%,超共付段部分补助10%。一个互助期内累积补助最高限额5万元。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会员依照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会员补助标准执行。
(2)意外伤害(含烧伤)住院费补助:对因意外伤害(含它方原因)造成的首次住院者,按住院费总额的10%补助,最高限额5000元。其中,非它方原因造成且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不得享受住院医疗费用补助。
(3)意外身故补助:参加活动的会员,因意外伤害身故或猝死且本人在本互助期内未发生住院医疗费补助的,给予1万元补助。
(4)特殊疾病医疗费补助:互助活动期内,女性会员初次发生原发性乳腺癌、子宫内膜癌、宫颈癌、卵巢癌、输卵管癌、阴道癌或男性会员初次发生原发性乳腺癌、阴茎癌、睾丸癌、附睾恶性肿瘤、输精管癌、前列腺癌等病种之一的,可获1万元特病医疗费补助。患上述病种原位癌的可获5000元特病医疗费补助。
(5)医疗救助:①大病救助,指参加活动的会员因患重特大疾病,根据自付医疗费用金额可给予3000—20000元救助。标准为:自付金额在2万元(含2万元)—3万元的,给予3000元救助;在3万元(含3万元)—4万元的,给予4000元救助;在4万元(含4万元)—5万元的,给予6000元救助;在5万元(含5万元)—6万元的,给予10000元救助;以后自付费用每递增1万元,增加2000元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②身故救助,指参加活动的会员因患重特大疾病身故,给予家属5000元救助。③ 家属救助,指参加活动的会员,互助期内,本人未产生医疗补助,其未参加活动的配偶或未婚子女患重特大疾病,自付医疗费用在2万元(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医疗费用达3万元)以上,且家庭困难的可给予3000元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均在本互助期满后申请办理,符合上述多个救助项目条件的,只能申报其中一项。
七、职工如何办理医疗补助申请?
参加互助活动的会员申请补助时,区县(市)、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及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管辖范围内的由基层工会向代办点申请,代办点初审后再集中到互助保障会办理;市直范围内的可向基层工会申请统一办理,也可由本人直接到互助保障会办理。办理时提供以下资料:
办理住院医疗费补助时需提供的资料:《常德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二联并加盖基层工会印章、身份证复印件、手机号码、银行卡复印件、出院诊断证明、住院发票原件、住院结算单。
办理意外伤害(含烧伤)住院费补助时需提供的资料:《常德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二联并加盖基层工会印章、身份证复印件、手机号码、入院和出院记录、发票原件、银行卡复印件。因交通事故发生意外伤害的需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办理意外身故补助时需提供的资料:《常德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意外身故)补助金申请审批表》并加盖基层工会印章、身份证复印件、销户证明、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联系方式、因交通事故身亡的需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办理特殊疾病医疗费补助时需提供的资料:《常德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特殊疾病)补助金申请审批表》并加盖基层工会印章、首次确诊的入院和出院记录、病理切片报告或血液肿瘤标记物检验及含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办理医疗救助时需提供的资料:符合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的救助对象办理救助,需参照申请困难职工帮扶提供资料;办理身故救助需提供,销户证明、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身故者或受益人银行卡复印件、联系方式、身故者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受益人关系证明;办理家属救助需提供,证明相互关系的资料复印件、家属住院结算单、住院发票原件、疾病诊断证明。
如因特殊原因,由代理人办理以上补助手续,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补助受益人委托书。
八、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会员,中途退出基本医疗保险的或调入未参加互助活动的单位,是否仍享受互助活动的相关待遇?
(1)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会员,中途退出基本医疗保险的,从退出之日起,终止享受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相关待遇,先前所缴纳的互助金一律不予退还。
(2)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会员在一个互助期内发生工作调动的,调入单位不管是否参加了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仍享受当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相关待遇。
九、申请办理医疗补助,是否有时效性规定?
参加互助活动的会员因病出院后,原则上需在医院(或医保部门)最终出具的医疗费专用收据或结算凭证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申请办理医疗补助。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办理医疗补助手续的,也应在本互助期内完成办理手续,逾期未办理者,其互助责权终止。
十、对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补助责任
不承担医疗补助责任的情形:
(1)互助期满而治疗还未结束,未按规定期限继续缴纳下期互助金的,超出当期互助期治疗天数的医疗费用,不给予医疗补助;
(2)因工伤、职业病、生育住院的;
(3)骗取医疗补助或帮扶的。
不承担特殊疾病医疗费补助责任的有以下情形:
(1)参加人姓名、身份证等基本信息虚假的;
(2)参加单位或参加人有隐瞒病史、伪造或篡改病史及其它各种欺骗、作伪行为的;
(3)冒用他人姓名和资料申请补助的;
(4)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补助金的其他行为。
(5)参加人因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感染艾滋病毒或患艾滋病导致初次发生原发性癌的。
不承担身故补助或意外伤害(含烧伤)住院费补助的情形:
(1)工伤、职业病的;
(2)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修复;
(3)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整容或矫形手术;
(4)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机动车的;
(6)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7)自杀或故意自伤;
(8)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9)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0)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对冒领、超领、骗领互助金的,互助保障会有权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赵婧宇
编辑:郑江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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