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现场。
警方现场勘察。
红网时刻常德4月20日讯(通讯员 刘贤安 戴洪波)4月20日,常德市安乡县公安局对外通报这样一起案件,为争抢女服务员,两个涉恶团伙“舞刀弄枪”,冲动伤人,最终受到了法律严惩。
争抢服务员 涉恶双方斗狠
2017年10月15日,王某、李某等人因朋友田某过生日,一起在深柳镇某娱乐城KTV888、999包间唱歌。就在此时,任某、雷某及黄某等人也来到该娱乐城KTV的588包间唱歌。
王某因所在包间女服务员减少,后发现是几名女服务员离开去了任某的包间,于是王某、李某冲进588包间大声责怪,双方发生激烈争吵。
争吵中,李某恼羞成怒,拿出一把跳刀,雷某将桌上啤酒瓶砸碎后,手持锋利残缺啤酒瓶与王某、李某对峙,双方继而拉扯。
排兵布阵 涉恶双方公然斗法
588包间内的倪某见双方争吵、拉扯,遂打电话给周某,周某于是邀请张某、肖某、黄某一起来到娱乐城。就在同时,王某也打电话给马某让其叫人,马某随即电话通知了张某、程某等人。
王某强行拿过李某的跳刀后再次冲进588包间,与雷某等人又发生争吵。雷某打电话给被告人钱某和同案人雷某,交代其带上“家伙”(作案工具)来KTV。
随后,钱某携带一支霰弹火药枪与被告人郑某、同案人雷某、胡某等人同乘一辆轿车赶到KTV。期间,郑某通过电话邀集毕某,毕某又邀集了严某、金某等人。
晚9时许,钱某等人到达KTV楼下,此时正逢雷某与“588”包间内的其他人乘电梯下楼,双方扭打在一起。
见状,郑某从路边捡了一块板砖拍打了下王某的后脑,钱某用带来霰弹火药枪朝王某开了一枪,误中了雷某的左小腿。李某抢夺钱某手中枪支未果即转身跑开,钱某朝李某开一枪,击中李某臀部。随后,王某、李某、钱某、郑某等人各自分伴迅速逃离案发现场,雷某被人送往医院治疗。
经鉴定,钱某作案所持霰弹火药枪认定为枪支。雷某的伤势构成轻伤一级,被告人李某的伤势构成轻伤二级。
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认定恶势力犯罪
案发后,引起了安乡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副县长、县公安局长任立立即成立了“10.15”涉恶犯罪专案组,由县局刑事侦查大队牵头,抽调精兵强将限期侦破此案。
据专案组民警调查,钱某手持的涉案枪支是在2014年在某市以8500元价格购买了一支散弹枪,该枪支已经被安乡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依法扣押。
案发后,安乡县公安局发布了“10.15”涉恶团伙成员劝其限期投案自首的通告。钱某、雷某等人迫于警方压力,分别于2017年10月23日、12月25日主动到安乡县公安局投案。归案后,钱某、雷某、王某、郑某、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和其他同案人上述聚众斗殴的主要犯罪事实。
王某作案后潜逃,于2017年11月14日被民警抓获。郑某2018年4月23日被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承安派出所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参与安乡县深柳镇“KTV”聚众斗殴的犯罪事实。
安乡政法机关严打恶势力犯罪
王某、钱某、雷某、郑某、李某等人的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经过专案组民警侦查,参与斗殴双方共呈现涉案人员16人,其中3人在逃,公安机关正在加紧追捕中。
2018年7月13日,安乡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对王某、钱某、雷某、郑某、李某等16人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向安乡县人民法院移送起诉。
2018年12月20日,安乡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钱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被告人雷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郑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李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来源:红网
作者:刘贤安 戴洪波
编辑:郑江晖
本文为常德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