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常德4月12日讯(通讯员 刘贤安)目前,安乡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将郑某、邱某批准逮捕。
今年1月5日15时许,郑某在田某家中聊天,二人提出晚上去打兔子的想法。当日18时许,郑某、邱某、田某、鄢某到郑某的朋友田某家吃晚饭。晚饭期间,邱某、田某、鄢某每人喝约半斤白酒。22时许吃完晚饭后,郑某驾车,伙同邱某、田某、鄢某三人,携带仿“秃鹰”气枪一支、热成像仪一台、头灯一个等打猎工具前往湖北石首市团山寺镇及安乡官垱镇等地打猎。
6日0时许,郑某、邱某、田某、鄢某驾车进入安乡县官垱镇紫金村附近,在紫金村、胡家村、响水村以及大堤周边的树林及田野进行打猎,由邱某、田某使用热成像仪搜寻猎物,郑某开车并持气枪射击猎物,鄢某带头灯下车捡取猪物。6日凌晨2时左右, 邱某使用热成像仪在紫金村4组的一块油菜地里发现盛某某,以为是“猎物”便告知郑某,郑某确定“猎物”位置后,将一颗直径5. 5mm的铅弹装入气枪内,瞄准后打一枪,邱某使用热成像仪看到盛某某未移动,以为没有打中“猎物”,便要求郑某再打一枪,郑某装上第二颗子弹后瞄准该“猎物”又开一枪,邱某说还在那里,没有动。这时,鄢某拿上头灯下车,在油菜地里寻找“猎物”,发现打中的是盛某某,慌忙跑回车内,告诉郑某、田某、邱某打中了人。郑某、邱某、田某提出返回现场并提出将送医院救治,但鄢某反对,最终四人未对盛某某进行积极救治,而是选择逃离现场。经鉴定,盛某某系因枪弹击伤头部引起开放性脑损伤而死亡。
目前,安乡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将郑某、邱某批准逮捕。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刘贤安
编辑:姚晓雅
本文为常德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