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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两男子同桌饮酒 醉驾先后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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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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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检测。

红网时刻常德3月21日讯(通讯员 覃青云 黄锋超)3月19日,常德市石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对驾驶人刘某和叶某进行立案侦查,并追究其刑事责任。据调查,刘某和叶某是同桌聚餐饮酒后,一前一后驾车被民警查获的。

3月6日晚,宝峰交警中队在宝峰街道设点开展夜查专项整治行动。20时20分左右,执勤民警在对经过该路口的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一前一后的两辆小型汽车驾驶人有躲避检查的嫌疑。其中,前车湘J67**1号小车欲掉头避检,后车湘J67**7号小车闯关拒检。随后,民警将两名驾驶人先后控制,并责令其下车接受检查。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前车司机刘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03毫克/100毫升;后车司机叶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83毫克/100毫升,两人均达到涉嫌醉酒驾驶的标准。随后,民警将刘某和叶某一起带至石门县中医医院抽取了血液样本,并传唤至大队进行醒酒。

事后得知,刘某和叶某两人是要好的朋友,当晚同桌聚餐,席间他俩分别喝了一些白酒。离席后,两人就心怀侥幸,各自驾车一前一后离开,可还没走多远,就被执勤民警查获。后经专业机构检测,两人均已达到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将面临1至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且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在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覃青云 黄锋超

编辑:郑江晖

本文为常德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d.rednet.cn/content/2019/03/21/52452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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