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常德3月20日讯(通讯员 李智勇 刘艳萍)谎称自己为公司员工,编造理由多次骗取他人财物。经桃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阮某平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2万元。
2018年1月23日至3月18日间,阮某平谎称自己是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员工,以帮助刘某清向该公司推销大量护肤品做员工福利、帮助打点关系、交押金办理入厂证、孩子生病等为由,多次通过微信转账和手机银行转账的形式,骗取刘某清累计54444元,案发前,退回刘某清10520元,实际骗取其43924元。
经网上追逃,2018年9月13日,阮某平被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上述案件事实。归案后,阮某平向刘某清退赃退赔45000元,取得其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阮某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阮某平被抓获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退赃、退赔,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李智勇 刘艳萍
编辑:白玲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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