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2月28日综合(常德晚报记者谭明 通讯员 李波)日前,武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投放危险物质案,一名养殖户因赊账不成向他人饲料中添加有毒物获刑。
被告人邹某是一名生猪养殖户,2017年7月到9月间,他从被害人史某处赊购了1.3万元猪饲料,原计划于同年9月还款。天有不测风云,邹某因一起交通事故肇事给他人赔款,导致无力偿还。于是,史某就“掐断”了邹某赊购饲料的渠道。
2017年10月17日午间,邹某来到史某的店面,意图赊购猪饲料,但是史某根本不搭理。邹某一时气愤,便从史某门前的糠中抓了一把带回家。在家中,他往其中掺杂了一些不明物质,用“擂茶”袋装好,重新返回史某的店铺。据他事后交代,这些不明物质是他用来毒老鼠的老鼠药。随后邹某再次来到史某的店里,趁其不注意将这把糠放入饲料搅拌机中,恰好被史某的儿子看见。事后,警方从搅拌机的饲料提取物以及邹某携带的“擂茶”袋中并没有检出毒鼠强成分,但检出了氰化物成分。
2018年6月7日,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邹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向武陵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武陵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邹某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据此,武陵区人民法院于日前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邹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谭明 李波
编辑:胡金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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