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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一男子为筹路费卖毒品获刑

红网时刻常德11月28日讯 (通讯员 游潇)最近,经安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安乡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二千元。

今年3月13日18时许,吸毒人员李某本是买毒品自己吸食,但李某为筹措前往长沙的路费,通过微信联系吸毒人员陈某某,将其手上价值300元的麻古大约0.15克和冰毒大约0.1克以200元的价格卖给吸毒人员陈某某。吸毒人员陈某某的同伴刘某乙微信转账180元给被告人刘某甲后,刘某甲即在安乡县工业园湘北饲料厂附近将毒品交与陈某某。当晚吸毒人员陈某某和刘某乙在安乡县深柳镇万和宾馆401房间吸食时,被安乡县公安局民警抓获,李某脱逃。

安乡县公安局深柳派出所于今年4月9日对李某网上追逃,于2018年7月28日李某被抓获归案,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游潇

编辑:姚晓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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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https://cd.rednet.cn/content/2018/11/28/10547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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