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常德11月12日讯(通讯员 周照)为解决近年来常德市市本级保障性住房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形成大量结余资金的问题,今年年初,市财政联合市住建部门出台了《常德市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财发〔2018〕2号),进一步明确了资金使用范围和拨付程序,从源头上规范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后,市财政不断强化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对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有力提升了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推动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支出进度明显加快,结余资金明显减少。严格按照流程审核拨付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对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在申请单位提交征拆评审报告或复核报告后,及时拨付应补助资金的50%;对相关棚改业主单位完成征拆进度达到30%时,按政策全额拨付棚改补助资金。该举措既缓解了项目公司资金紧张的难题,也解决了财政资金用不出去的尴尬。截至10月底,市财政共拨付专项补助资金2.75亿元,往年结余资金减少79%,有力支持了建设桥一村二村、老西门等重点民生项目建设。
职能职责进一步理顺,工作效率大幅提升。往年租赁补贴发放需先由市辖区将资料报送市财政,市财政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区财政部门,再由各区财政部门拨付区住保部门,区住保部门发放租赁补贴到各保障对象。这种管理模式既繁琐,市财政又难以对资料的真实性审核到位。为此,办法专门调整了武陵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经开区租赁补贴的管理模式:市财政将上级租赁补贴资金全部下放到各区,由各区负责向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租赁补贴,解决了真实性审查与资金管理脱节的问题,简化了申报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办法出台后,市财政及时将1120万元租赁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区,今年12月底前可全部发放到位。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周照
编辑:胡金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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