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0月31日综合(常德日报记者 李白 通讯员 侯宏栋 皮柏枝)近日,市纪委监委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书面报告“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办案情况”制度。经市委同意,相关情况每两个月向市委常委会汇报一次。
根据省纪委监委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规定,市纪委监委出台了10条实施意见,其中之一就是要规范填报应予报告的各类事项。
市纪委监委明确要求,在监督执纪监察各个环节,包括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监督检查、初步核实、立案审查、监察调查、案件审理等,发生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情况的,实行一案一事一人一填报,填报人报请分管领导阅签后3个工作日内抄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备案,重要情况第一时间直接向市纪委书记报告,每两个月向市委常委会汇报一次。
市纪委监委梳理相关文件,将其中关于“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规定汇编后,送给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学习,并通过本市媒体、微信公众号和网站、户外电子显示屏等途径向社会宣传。
“相关登记报告制度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文件中已有明确规定。此前我们也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过这方面要求。”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是要下气力把这些规定落到实处,为解决特权思想、权大于法、人情关系等现实问题,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营造良好环境。”
市纪委监委第八纪检监察室今年上半年对某严重违纪违法人员采取了留置调查措施。目前该案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参与办案的一位同志介绍,他们便遇到过说情打招呼的情况。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听取汇报后,要求办案人员依纪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不受外在压力干扰。
来源:常德日报
作者:李白 侯宏栋 皮柏枝
编辑:朱志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