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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违章王”93条记录未消 醉驾致一死三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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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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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现场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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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指认喝酒现场。

红网时刻常德9月11日讯(通讯员 聂神佑 梅潇)9月11日,常德市汉寿县交警大队对外公布了一个典型案例:一名有93条交通违法未处理的小车司机,醉驾致人一死三伤被逮捕。

这名小车司机叫周某红,男,48岁,系汉寿县蒋家嘴镇莲塘社区人。2016年2月1日,他从汉寿某寄卖行购买了一辆号牌为湘J553*E的小车。双方在车辆转让协议中约定,与车辆有关的法律责任以交易当日为界,此前由寄卖行负责,此后由周某红负责。

周某红购买湘J553*E小车后,从当年2月17日开始,到2018年8月18日止,共有交通违法纪录106条,尚有93条未处理。这些未处理的交通违法均属电子监控记录,有一次性记满12分的,也有记3至6分的,累计176分;罚款总额11800元。

近年来,公安交警部门违法清零的力度不断加大,毎一条交通违法都通过短信平台自动提醒当事人及时接受处理,但周某红一直不当一回事,是汉寿近三年少有的“违法大王”了。除了违法未处理,其车辆超过检验有效期已一年多,脱保也有一年多。

8月23日,与朋友在汉寿县城区辰阳路一餐馆晚餐时喝了3瓶啤酒后的周某红,意犹未尽,又驾驶湘J553*E小车,搭载两个朋友,再去建设西路的夜市吃宵夜。当日20时19分,周某红所驾小车途经芙蓉路芙蓉世纪城路段时,超越前方车辆,一连撞倒正常通过人行横道的4名行人。

这4名行人,分别是居住在汉寿县城区的63岁妇女梅某南(户籍所在地为安乡县)和6岁男孩阮某皓祖孙俩、63岁男子钟某祥和5岁男孩钟某霖祖孙俩。梅某南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他三人受伤住院救治。

案发后,经抽血检测,周某红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4.1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周某红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第二天,周某红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2018年9月7日,该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周某红执行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来源:红网时刻常德站

作者:聂神佑 梅潇

编辑:郑江晖

本文为常德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d.rednet.cn/content/2018/09/11/4527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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