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津市交警火眼金睛识破变造行驶证

6c61db5f-0d98-409c-afb7-e6348ca13b1d_??.jpg

驾驶人指认改装部位。

2dfeebc8-f2b1-4980-a57a-b97016cc7695_??.jpg

真假照片比对。

红网时刻常德9月5日讯(通讯员 许宏炎 王辉)偷偷撕开货车行驶证密封膜,将背面四轴货车照片换成五轴货车照片,这样费尽心机的“造假”却未能逃过津市交警的火眼金睛。

9月2日0时许,津市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和津市交通运输局在开展联合治超时,一辆车牌号为湘JA1011的东风牌重型普通货车因超载被责令卸货转载,9时许卸货完毕准备再次过磅检测时,交警大队民警发现其车辆最后一个轴轮胎非主动轮,遂对车辆产生怀疑。经过核对发现该车注册登记为四轴,而现场车辆为五轴货车,行驶证照片和道路运输证照片均为五轴货车,当事人存在使用伪造、变造的营运车辆的行驶证和非法改装改型违法行为,于是民警对驾驶人王某龙依法进行询问,驾驶人主动供述其违法事实和经过。

原来早在2015年4月,违法行为人王某龙得知超限超载按车辆轴数确定超限吨位数,自己新购买的货车按照四轴普通货车装载的车货总质量为31吨,而五轴货车车货总质为43吨,这样可以多装12吨货而且不会被处罚,为了逃避超限检查和处罚,所以就私自到益阳市一修理厂将其已经注册登记牌号为湘JA10**的东风牌四轴重型普通货车改装成为五轴重型普通货车,并撕开行驶证密封膜,在常德一照相馆用改装后的五轴货车照片添加车架号、核发机关名称后替换行驶证原有照片,重新过塑密封行驶证。并用同样方法替换道路运输证车辆照片。3年多未被相关部门发现,即使超载后也是按五轴货车标准处罚,处罚标准也会少一些。

目前,驾驶人王某龙因使用伪造、变造营运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被津市市公安局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5000元,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其驾驶证记12分,并由“A2”降级为“B1B2”。因擅自改变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其超载违法行为因其在湖北省荆州市已经接受了处罚,此次不再处罚,责令其按四轴普通货车标准卸货转运。

来源:红网时刻常德站

编辑:胡金贵

本文为常德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d.rednet.cn/content/2018/09/05/450802.html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头条
  • 看点
  • 时政
  • 社会
  • 区县市
  • 乡镇街道
  • 公示公告
  • 教育
  • 健康
  • 房产
  • 阅读
  • 经济
  • 融媒体
  • 重要新闻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常德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