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8月23日综合(常德晚报记者 罗勇 通讯员 伍胜)自全市房地产市场清理整治行动启动以来,市房管局对房地产市场上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了零容忍,坚持快查、严处、快结。近日,上海铭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因违规提供居间服务,被市房管局查处。 7月中旬,市房管局执法大队接到市民举报:上海铭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提供居间服务时,相关服务合同上没有经纪人签名。7月20日,市房管局对此立案,迅速组织人员调查取证,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召开了案情的分析会。经查明,2017年8月,上海铭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受常德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销售常德万达广场部分商铺。2017年9月7日,业主丁某某和黄某某通过上海铭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提供居间服务购买了常德万达广场A2—1—206、B—3—106号商铺,两份居间合同均没有经纪人签名。 该公司在提供房地产居间服务行为时没有经纪人签名,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市房管局对上海铭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对该公司予以1万元罚款,并对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相关链接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不得收取佣金。 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开展同一宗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只能按照一宗业务收取佣金,不得向委托人增加收费。 第二十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并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向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出售、出租房屋的,还应当向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未提供规定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与实际不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拒绝接受委托。 |
来源:常德晚报
作者:罗勇 伍胜
编辑:胡金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