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小车。
红网时刻新闻常德3月18日讯(通讯员 谭蕾)近日,澧县发生一起小车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当事人张某已被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抓捕归案,并依法予以处理。
2月22日,该大队城头山中队接到报警电话:省道515九旺村路段,一辆小车追尾前方小车后逃逸,被追尾车辆严重受损。
接警后,中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办案民警通过现场痕迹鉴定、调取查看监控等手段,初步确定肇事车辆是车牌为湘K20***的蓝色小型汽车。民警通过电话与肇事车辆车车主张某取得了联系,张某态度极其嚣张恶劣,拒不承认肇事逃逸,对民警传唤询问置若罔闻、拒不到案。
办案民警通过科技手段,对该车进行行踪摸排,发现该肇事车辆在城头山镇附近有活动迹象。2月27日,办案民警根据车辆行踪轨迹在路面设卡拦截,将张某及肇事车辆拦截抓获。面对民警出示的如山铁证,张某对其交通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张某的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实施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办案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的规定,对张某作出了2000元罚款、记6分的处罚。
来源:红网常德站
作者:谭蕾
编辑:胡金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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