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2月7日综合(常德日报记者 姚懿容 通讯员 周辉 张贵梅)记者日前从市财政局获悉,今年来,市财政局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原则,不断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水平,以财政“力度”提升民生“温度”。截至11月底,市财政已拨付困难群众救助资金1.53亿余元,惠及33209人。
为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切实发挥“三保”的兜底作用,市财政局联合市民政局、市残联印发《关于调整困难群众和残疾人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常民发〔2023〕6号),提高低保等困难群众救助标准,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650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不低于5000元/人年;城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高到10140元/人年、6500元/人年;集中供养、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1500元/人月、1100元/人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80元/人月。“提标之后,我每个月可以拿到680元低保、160元残疾人‘两补’资金,加上租赁补贴金,基本生活没问题。”58岁的杨利华因肢体残疾没有劳动能力,多年来一直靠困难补助维持生活。
“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财政、民政部门建立了资金监管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督查等,重点检查资金保障、拨付、发放、使用等情况,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高效。今年10月,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开展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领域资金专项整治,对2022年以来我市儿童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敬老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问题,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截留克扣救助对象保障经费和基本生活待遇、擅自扩大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支出范围等情况,以及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截留滞留救助资金等问题进行全面清查。经查未发现上述问题。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持续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决兜牢基本民生底线,确保各项惠民政策及时落实到位,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来源:常德融媒
作者:姚懿容 周辉 张贵梅
编辑:李彩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