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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挖野生兰草,4名男子被石门森林公安查获
2023-12-27 08:28:28 字号:

非法采挖野生兰草,4名男子被石门森林公安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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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常德12月26日讯(通讯员 丁进强 文浩)近日,石门县森林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成功破获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祥、李某恒、孔某斌、蒋某刚(均为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查获非法采挖的野生兰草839株。

11月26日晚17时,石门县森林公安局磨市派出所不断接到群众举报:几名操着外地口音的陌生男子,驾驶一辆悬挂贵州省车牌的面包车先后在磨市镇、雁池乡、所街乡等地山林中非法采挖兰草,且当天正在所街乡关山村某山林中活动。接到举报以后,该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派出警力赶赴现场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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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18时许,办案民警在所街乡关上村一处山林中,现场抓获正在采挖野生兰草的刘某祥、蒋某刚、孔某斌、李某恒,并从该四人驾驶的面包车中查获刚刚采挖的23株兰草。次日,又在四人住宿某旅社扣押先前采挖的野生兰草816株。

经审讯,自2022年2月以来,4名犯罪嫌疑人曾先后在重庆、湖南、湖北、广西四省山区非法采挖野生兰草,通过网络销售牟利。2023年11月15日,4人驾车一路流窜至石门,而后一直在壶瓶山周边乡镇寻找采挖野生兰草。没想到,被当地警觉性高的群众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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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石门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刘某祥、蒋某刚、孔某斌、李某恒非法采挖的春兰、蕙兰均属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目前,扣押的兰草已被采取保护性移栽措施。4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湖南屋脊”壶瓶山地处石门县境内,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该区被国内外专家、学者誉为“植物王国”。近年,石门森林公安始终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取得显著成效。2022年8月,该局还曾成功破获一起盗挖野生石斛和野生兰草案。为切实维护自然保护区及石门优良的生态环境,森林公安希望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共同保护好我们美丽的家园。

法律法规链接:

国家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部2021年修订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新增将兰科兰属(所有种)列入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禁止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申请采集证或经有权部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红网常德站

作者:丁进强 文浩

编辑:李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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