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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行政处罚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石门县市场监管局成功捉拿酒中“李鬼”
2022-07-18 17:01:47 字号:

不服行政处罚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石门县市场监管局成功捉拿酒中“李鬼”

红网时刻常德7月18日讯(通讯员 肖荣 金峰)日前,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河北某商贸有限公司诉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一案。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石门县市场监管局对上诉人河北某商贸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根据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作出,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应予维持。

2021年6月7日,石门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北大荒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诉举报,对石门县某商行(另案处理)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案立案后开展调查,在调查中发现该公司利用北大荒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特许经销商的身份,销售自己委托他人生产涉嫌商标侵权的白酒。此举已经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12月给石门县某商行销售了由自己委托他人生产的白酒共计2000件,销售金额18万余元。至案发时止,石门县某商行已将该批次白酒在市场上销售了144件,剩余涉案白酒已全部被我局依法查封扣押。2021年10月28日石门县市场监管局对河北某商贸有限公司作出了没收涉案白酒1832件、处罚款4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对行政处罚不服,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澧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于2022年3月31日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2022年5月,该公司又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2年7月,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驳回了该公司诉讼请求,维持了一审原判。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也标志着该起跨时一年有余的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尘埃落定。

石门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表示,该起案件在执法程序、证据确认、法律适用环节均得到了中级人民法院的认同,是对石门县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的一次考验,最终监督执法人员通关成功。长期以来,石门县市场监管局致力于规范净化全县食品市场营销环境,震慑假冒伪劣和侵权行为的发生,保障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下一步,石门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推动良好法治氛围建设,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提高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维护全县市场经营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做出应有的贡献。

来源:红网常德站

作者:肖荣 金峰

编辑:胡金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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