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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津市市5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示
2022-01-17 10:51:48 字号:

为确保执法工作的公开公正、体现人性化管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57号)第十六条规定,现将我市启用的5套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按设备类型和设置地点向社会公布: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设备(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

1、津市市丝绢路的孟姜女大道路口至襄窑路路口路段80米;

2、津市市孟姜女大道与丝绢路交叉路口西10米;

二、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1、津市市胥家湖路与周家铺路交叉路口;

2、津市市沿河路与万寿路交叉路口;

3、津市市沿河路与凤凰路交叉路口。

三、公示时间:

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1月23日。

四、开始时间:

2022年1月24日。

为此,敬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示。

津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月14日

来源:红网常德站

作者:津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编辑:郑江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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