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常德5月12日讯(通讯员 邓晔)5月11日,常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当事人实施轻微违法行为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让当事人体会到了“执法的人情味”和“温度”。
当日下午,执法人员在德山水域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艘湘汉寿籍货船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根据新出台的《常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在全市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首查免罚制度的通知》(常交发[2021]14号)规定,该行为属于首查免罚制度范围的轻微违法行为。本着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原则,执法人员坚持寓执法于教育,对其进行警示告诫。当事人保证今后一定记得随船带好相关证件,并对执法人员表示感谢,称赞这样的执法有人情味。
“行政处罚”是手段,“规范管理”才是目的。该支队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开展的交通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执法为民,将执法与服务相结合,避免以罚代管、一罚了之,实施温情执法、柔性执法和文明执法,进一步减少执法中的矛盾和冲突,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
来源:红网常德站
作者:邓晔
编辑:李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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