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常德1月14日讯(通讯员皮曼婷 谭泽宇 )民间流传有“人死债消”的说法,意思是假如债务人死亡,债主只能自认倒霉,债务也就石沉大海、不了了之。但是,“人死债消”这种说法仅仅是民间传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因此,人死了,债务依然存在。近日,石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一起被执行人死亡的案件。
2015年9月的一天夜里,李某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将行人董某撞到,后董某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管部门认定,李某系无证且酒后驾驶机动车,负事故主要责任。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判决:李某赔偿梅某(系董某之妻)及家属各项损失近40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李某在监狱服刑且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只能以终本方式结案。考虑到申请人梅某无经济收入来源,且被疾病缠身,其丈夫因交通事故去世后家庭条件一直十分艰难,法院自2017年起,每年都给予了梅某一定的司法救助款。
案件执行的转机出现在2019年,被执行人李某的房屋被征收且有安置补偿款,李某也在2019年年底刑满释放。李某出狱后,执行人员多次与李某及其家属进行协商,因该房屋拆迁补偿款是李某一家四口共有财产,难以协商,均不让步,案件执行再次中止。
2020年年初,李某因病去世,李某家属认为本案被执行人已经死亡,案件应该人死案了,拒不配合执行。执行人员多次耐心向李某家属普及法律知识,告知当事人虽然被执行人已经死亡,但被执行人有遗产继承的情况下,遗产继承人应当在遗产范围内履行被执行人生前所欠债务。随后,案件在拆迁办、社区、法院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协调下,从被执行人李某的拆迁补偿款中将本案执行到位,最终该起持续4年的执行案件得以案结事了。
来源:红网常德站
作者:皮曼婷 谭泽宇
编辑:李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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