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常德7月30日讯(安乡站记者 李欢 通讯员 陈匿蓉)“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时刻做到警钟长鸣是每一位驾驶员应该遵守的基本法则,但仍有少数驾驶员心存侥幸心理。近日,驾驶员刘某因二次酒驾被安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依法实施行政拘留。
民警依法对驾驶员刘某(中间)处以行政拘留。
事发当晚19时许,驾驶员刘某驾驶湘J93**5三轮摩托车,在城区纯银路被正在开展夜查酒驾行动的民警拦住。经现场酒精检测,结果为52.1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处理刘某酒后驾驶的过程中,民警发现刘某曾在2019年8月14日在S306-225公里处因饮酒驾驶被民警查处过一次,这次属于二次酒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员刘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来源:红网常德站
作者:陈匿蓉 李欢
编辑:李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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