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保护渔业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域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南省渔业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湘政函〔2020〕8号)等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重点水域实行禁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水域和期限:《农业部关于公布率先全面禁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6号)公布的常德市10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实行永久禁捕;常德市所辖沅江、澧水干流(除水生生物保护区外)水域实行十年禁捕,结束时间以省政府相关规定为准。
二、禁止事项:严禁电鱼、毒鱼、炸鱼;禁止所有生产性捕捞;禁止制造、销售和使用电捕设备、迷魂阵、拦江网、地笼等禁用渔具。
三、禁捕期内,因特定资源利用或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实行专项管理,并依法由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禁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关于禁渔区、禁渔期和野生动物保护的规定进行查处。
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以暴力威胁、伤害执法人员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常德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3日
来源:红网常德站
作者:常德市人民政府
编辑:李彩虹
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