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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名中奖者分享111.4万元奖金 市税务局提醒中奖者7月10日前兑奖
2020-05-14 10:15:31 字号:

红网时刻5月14日综合(常德日报记者 姚懿容 通讯员 黄晓炎 贺斌)5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布我省“互联网+发票有奖”第三期二次开奖结果,全省共有443人幸运中奖,其中部分为我市市民。据悉,443名中奖者共分享111.4万元奖金。

2020年度湖南省“互联网+发票有奖”活动开展以来,有效调动了消费者索取发票的积极性,营造了疫情防控期间大众消费、文明消费的良好氛围。从5月份开始,我省调整“互联网+发票有奖”活动规则,参与一次开奖发票票面金额每增加100元,增加一次摇奖机会,发票票面金额越大,摇奖机会越多;单张发票单次开奖最多中奖一个,奖项从高;另外,“税率”栏次为“免税”或“不征税”字样的发票(疫情期间提供生活服务开具的“免税”字样发票除外)、税率为零的发票以及购买自来水、电、燃气、电信服务、保险服务取得的发票不列入“发票有奖”活动范围。

“互联网+发票有奖”第三期二次开奖共产生一等奖1名,奖金人民币5万元(含税,下同);二等奖10名,单个奖金人民币2万元;三等奖432名,单个奖金人民币2000元。具体中奖名单可查阅省税务局官网或“湖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按照规则,单张发票参与二次开奖最多中奖一个,奖项从高,本期开奖原本产生的600个三等奖中有168个作废,这些奖项和所涉及的33.6万元奖金,全部自动累积到下一期开奖。因此,我省“互联网+发票有奖”第四期二次开奖三等奖奖项个数将增至768个,奖金总额提升至153.6万元。

市税务局提醒,中奖者须在7月10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原件(电子普通发票需提供中奖发票的发票联打印件),与中奖者身份证姓名相同的银行账户信息等,前往全省任一县级税务局征管部门兑奖。

来源:常德日报

作者:姚懿容 黄晓炎 贺斌

编辑:胡金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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