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3月27日讯(通讯员 尹志)近日,从鼎城区委政法委《关于案件质量评查的通报》中获悉,由鼎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毛某、黄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和“龚某非法经营案”等两宗案例因办案质量较高,办案效果较好,在全区政法单位选送参评的案件中突出重围,成功入选为“十佳案件”,且无一起案件被评为办案质量差的案件。
“毛某、黄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由员额检察官王时珍、赵杰办理。2017年4月至2018年5月,毛某、黄某夫妻二人为增加自家米粉店销量,购买罂粟壳原料将其研磨成粉添加至米粉中。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该院在办理过程中积极引导侦查机关开展证据收集、调取和固定工作,对相关人员依法询问,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严格审查证据,严把案件质量。2019年1月3日,该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19年1月28日,毛某、黄某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有力打击了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龚某非法经营案”由员额检察官邹永忠、检察官助理谢卓办理。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龚某在没有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89个品牌卷烟共计3523条,价值432455元。为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维护正常市场秩序,该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在快办、快审、快结的同时,制作文书严谨规范,释法说理透彻充分。2019年4月2日,该院提起公诉,2019年4月15日,一审龚某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两万元。龚某随后提出上诉,2019年8月5日,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年来,该院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实施“统一受案、依职办理、流程监管、集中评查、逐月考评、及时归档”的执法监管机制,对全院所受理案件的办案流程实行动态管理、同步监督和过程监控,构筑案件质量“防火墙”。2019年获评“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市执法状况先进单位”称号。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尹志
编辑:李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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