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常德2月8日讯(通讯员 黄晓炎 贺斌)为全面落实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税务部门助力疫情防控的作用,根据《常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迅速出台涉税部分的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就依法减免企业税费和依法延期申报、缴纳税费等方面作出详细说明。在依法减免企业税费方面,一方面及时辅导落实好普惠性减税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市税务部门将通过摸清情况、做好针对性辅导、保持各级咨询电话畅通、及时反馈等,确保各项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辅导到位;另一方面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的优惠政策,对企业从上级部门获取的用于疫情防控的财政性资金,符合政策规定的部分作为不征税收入。在依法延期申报、缴纳税费方面,就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的流程进行了明确。
按照实施办法,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原因,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税务机关核准的延期申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在一个月内消除的,最长不超过3个月。同时,因疫情等原因,纳税人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也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最长期限为3个月。
连日来,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常德市税务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开通发票无限量领购、取消开票限额等绿色通道,建立疫情防控物资企业“一对一”税收服务机制,要事简办、特事特办,重点落实好疫情期间“粮袋子”“菜篮子”等民生物资流通税收优惠政策,全力服务生产防疫物资等相关企业。常德市税务局主要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按照市政府“稳企十条”要求,不折不扣强力推进落实,在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展现税务担当和作为。
相关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落实常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涉税部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黄晓炎 贺斌
编辑:白玲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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