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月31日讯(通讯员 杨勇)1月30日,湖南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违法行为进行明确认定。
常德市、县两级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的监测、监督和管理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1月30日起至疫情解除前,需加强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消毒水、药品等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管控。上述商品自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日(2020年1月24日)前销售价格为原价,自30日起商品进货成本没发生变化而超出原价销售的;商品进货成本发生变化,购销差额较1月24日前扩大的;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额超过15%的,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哄抬价格行为依法查处。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杨勇
编辑:黄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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