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常德1月3日讯(通讯员 胡浩源)2019年12月30日,由桃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莫大力等3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经桃源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莫大力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起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骨干成员梅彪波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起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组织成员刘长贵等其他被告人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七万元至六万元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五至一万元不等。另外,对该犯罪组织违法犯罪所得分别予以追缴、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4月,以莫大力为首的被告人为垄断桃源县城内的渣土运输业务,违反政务招募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招募”规定,成立了渣土联营公司。莫大力等人为树立非法权威,确立垄断地位,非法成立稽查队,吸收有犯罪记录、吸毒和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渣土联营公司的稽查队、业务部、项目部等部门,对桃源县城区范围内的工地巡查、拦车、阻工通过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强揽运输业务,使该犯罪组织基本控制了桃源县城内的渣土运输。该犯罪组织人员稳定,人数众多,结构严密,层级分明,分工明确,逐步建立起以莫大力为组织者、领导者,梅彪波、马华明(中止审理)为骨干成员,候宇、黄腊忠、刘长贵等人为积极参加者,张伟、代建军、鄢明光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
该犯罪组织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控制沅江桃源相关河段砂石采挖、运输和垄断桃源县城区渣土、土石方等运输,获取非法利益4400余万元,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此外,该犯罪组织还将获取的部分利益用于组织的生产、发展、壮大组织势力,增强犯罪能力。
该犯罪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扩大非法影响,多次采用暴力、威胁或者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20余起,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该犯罪组织通过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称霸一方,致使多名合法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举报、控告,或者报案后因害怕报复而不敢继续追究;对渣土、土石方等运输行业形成垄断,严重干扰、破坏了多家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工作秩序;非法开采砂石113余万吨;通过行贿等手段拉拢、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多次干扰、破坏国家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秩序,致使其职能不能正常行使。
法院审理认为,莫大力等30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采矿罪、行贿罪,根据该组织成员所实施、参与的犯罪并结合各自的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胡浩源
编辑:胡金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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