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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男子诈骗五女百余万元被判11年半
2019-08-26 09:41:41 字号:

红网时刻8月26日综合(常德晚报记者 谭明 通讯员 李波)日前,武陵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该案被告人以交女友为名,或直接诈骗女子钱财,或以被欺骗女子的名义网络贷款,数额高达百万元。

该男子叫雷某,现年31岁。2018年1月,他结识第一名受害女子A,不久便建立恋爱关系。此后,雷某以各种理由找A借钱。为满足男朋友的“需求”,经雷某“指点”,A从各个网络平台贷款后给雷某。据统计,2018年2月到9月期间,A累计贷款70万余元,全部给了雷某。

A事后讲,雷某曾承诺,每月会按时偿还贷款所需的费用。在2018年3月、4月,雷某也履行了承诺。但是,从5月开始,雷某便只会偶尔给A钱。无奈之下,A只好找自己的父亲周转。到2018年8月,雷某再也拿不出钱来,便称自己在白马湖某小区有一套房子,准备把这套房子卖了,给A还贷款。但直至雷某9月失踪,此话也未兑现。事实上,这套房子是雷某租来的,而雷某此后多次拿这套房子为饵,诱导他的“女朋友们”接连上当。

当年9月19日,A因无法联系到雷某,便在父母的建议下,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此时她才发现,自己的私车也让雷某偷偷以5.5万元的价格抵押。也就是说,在她与雷某交往短短半年多时间内,总共被雷某骗走76万余元。

让A更没有想到的是,当年4月,雷某就已劈腿。他通过某社交平台结识了女子B,两人互留微信后没多久也建立了恋爱关系。其间,雷某偷偷用B的手机从某交易平台贷款2万元。被发现后,雷某以创业为由,用对付A的套路,欺骗B以自己的名义为其贷款,并拿白马湖附近某小区的一套房产“担保”。经统计,2018年4月到9月间,B累计为雷某贷款51万元。当年5月,雷某又以同样的方式结识了女子C,并以同样的手段诱导C为自己从网贷平台贷款1.4万元,偿还了4800元后,再无下文。2018年9月19日,雷某同时消失在A、B、C的视野里。

骗局至此并未结束,事后调查,在2019年1月到3月间,雷某还以同样的方式、同样的手段,从女子D、E手中骗得8.7万元。直到2019年3月8日,雷某被警方抓获,他累计从5名“女友”身上骗取136万余元。

4月11日,雷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7月16日,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雷某犯诈骗罪向武陵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武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日前,武陵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雷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分别向他的5位“女朋友”退赔76万元、51万元、9200元、3.5万元、5.2万元。

来源:常德晚报

编辑:朱志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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