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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一六旬醉汉公交车上“撒野”获刑3年
2019-08-07 09:34:42 字号:

红网时刻8月7日综合(常德日报记者 谭明 通讯员 李波 李思缘)8月5日,上诉期届满,罗某未提出上诉。至此,这起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全市首例在行驶公交车上殴打驾驶员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落定”。

案件发生在今年4月30日14时许。被告人罗某,武陵区永安街道人,现年64岁。据罗某事后交代,这天中午,他喝了三四两白酒。他在喜来登酒店站台候车,原定计划前往大润发超市。待其登上6路公交车后,他获知该车并不前往大润发,便认为驾驶员丁某欺骗自己,全然不顾车上已载满乘客、丁某正在驾车的事实,一怒之下,趁丁某不备,对其头部猛击。

遭到突然袭击后,丁某立即将公交车靠边停靠,待车停稳后,试图与之理论,然罗某仍不听劝阻,继续击打丁某面部,并抢夺丁某的手机,摔在地上。在此期间,车上两名男性乘客试图制止罗某的暴力行为,也遭到了罗某的殴打。闻讯赶来的公交车队队长也被罗某一并殴打。最后,在众人的共同努力下,罗某才被控制。事后经鉴定,丁某的伤情并未构成轻微伤。

当日,市公安局武陵分局以其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罗某作出刑事拘留决定。5月14日,罗某被批准逮捕。6月18日,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罗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武陵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其间,罗某的家人赔偿驾驶员丁某经济损失7000元,丁某对罗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日前,武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庭审中,罗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武陵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罗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谩骂、殴打驾驶人员,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据此,7月23日,武陵区人民法院结合罗某的坦白情节、悔罪表现,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罗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来源:常德日报

作者:谭明 李波 李思缘

编辑:朱志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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